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精神,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一年一度的调整工作如期完成,做好我司应尽的服务工作,现将2018年度中国员工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若干问题向贵司通报如下:
1.本市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由该员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来确定,本次申报工作要求各用人单位对每一位缴费员工2017年度(1月——12月间)的工资性收入进行填报。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应按实际工资性收入申报(市社保中心会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来核定员工的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单位填报后,封顶及托底的核定工作由市社保中心完成。
2.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的构成,见下表:
序 | 项目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计 |
大发 | 个人 |
1 | 养老保险 | 2018年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即将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 | 20% | 8% | 28% |
2 | 医疗保险 | 9.5% | 2% | 11.5% |
3 | 生育保险 | 1% | 0% | 1% |
4 | 失业保险 | 0.5% | 0.5% | 1% |
5 | 工伤保险 | 0.2%-1.9% | 0% | 0.2%-1.9% |
合计 | 31%+(0.2%-1.9%) | 10.5% | 41.5%+(0.2%-1.9%) |
3. 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调整工作
贵司与我司双方在现《劳务合同》中确认的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按规定执行到2018年3月31日止。
即日起至2月23日间为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操作时间,请贵司对所聘的每一位中国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确定。届时,贵司与我司双方将更新有关的合作文件或协议。
2月28日后我司将正式向政府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申报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调整后的基数将按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4.关于员工本人的签名确认
根据本市的有关规定,缴费单位填报员工工资性收入时需有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各单位需在申报工资基数的同时,做好员工本人签名确认的工作,留存好员工签字确认的原始材料,并向社保中心提交一份包括“确保每位员工工资基数确认”内容的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调整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而且又有时间限制。接到本情况通报后,烦请贵大发对所聘用的中国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进行核定,并于2018年2月9日前反馈业务部。如有不详之处,请向业务部了解。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