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上海市201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3496元和4699元。
自2019年4月1日起,上海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公布如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各7%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290元,下限为338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各6%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20元,下限为29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各5%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350元,下限为24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下限,同样根据缴存比例而定。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各5%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350元,下限为242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各4%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880元,下限为194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各3%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410元,下限为146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各2%的,月缴存额上限为940元,下限为96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各1%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70元,下限为48元。